近日,G5013渝蓉高速科学城收费站,本该秩序井然的通行场景被打破。一辆隶属于内蒙古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车牌号为蒙G*** 的货车,在驶入收费站时,并未按规定接受检查,反而直接采取冲撞收费栏杆的方式,强行闯入高速公路。

执法人员接到收费站报警后,迅速响应,第一时间启动事件调查程序。为及时制止潜在风险、明确违法后果,执法人员很快与涉事货车所属的内蒙古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向企业负责人详细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清晰告知其公司货车冲撞栏杆冲卡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同时严肃强调该行为可能引发的交通事故、设施损坏等严重潜在后果,督促企业重视问题并配合后续调查。
经过前期沟通与调查准备,涉事的内蒙古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相关工作人员,主动前往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通过调取收费站监控录像、核查车辆通行记录等方式,全面固定证据。经核实,该货车冲撞栏杆、强行驶入高速的行为,已明确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结合案件情节与违法后果,执法部门对涉事的内蒙古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对企业负责人再次强调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加强对公司所有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从思想上杜绝侥幸心理,从行动上规范驾驶行为,坚决避免此类违法冲卡行为再次发生。
下一步,重庆交通执法部门将始终保持对高速公路违法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持续加大高速公路通行秩序监管力度,通过强化日常巡查、完善监控抓拍、加强部门联动等方式,严厉打击货车冲卡、超限超载、违法行驶等各类违法行为,全力保障辖区内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为广大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